会费规定
您的位置 >> 会费规定一、会员会费标准:
(一) 团体会员单位: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会费,标准如下:
1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:每年2000元;
2、理事会员:每年200元;
3、除上述规定外,会员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向协会提供捐赠并可自愿增加缴纳会费金额;
(二)个人会员:个人会员年度缴纳会费20元。
二、会费的使用原则:
(一)本协会的会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;
(二)为会员提供信息、宣传材料等开支;
(三)举办各种活动补贴性开支;
(四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商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;
(五)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;
(六)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;
(七)本协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。
三、会费的缴纳时间:
(一)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团体和个人会员缴纳本年度会费;
(二)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后起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度会费。
(三)本协会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,即向会员开具民政部、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;一年内未按规定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四、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运城市茶业协会账户或直接缴纳。
五、联系方式:
地址:运城市盐湖区韩信路东方明珠6--3--303室
运城市茶业协会
联系人:何女士
邮编:044000 电话:0359-2879111